卖了3元,罚款10万元
近日,据海门融媒体中心报道,江西省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药品待售陈列货架上有5种药品均超过了使用有效期。
根据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综上所述,虽然这家药店销售的复方芦丁片只卖3元钱,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这家药店将面临最少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多家诊所因过期药被罚,最高罚款18万元
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无论是化药、生物药还是中药,过期后就会变成了害人的“*药”,尤其是中成药剂型较多,过期的中成药可能会出现发霉长斑、酸败气味、沉淀物或药物粘连等情况,轻则耽误患者病情,重则危及患者生命。
但不少经营者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又不是过期很久,或者是近效期的药品,只要卖出去就好。近几年,诊所因过期药品处理不当被罚的新闻也比比皆是。就光拿今年来说,被报道的就有数起。
案例一
4月1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其药柜上十四盒“哈森?”氨茶碱注射液,一盒“长江?”安乃近注射液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结果:
上述两种药品共计货值元,最终被罚10万元。
案例二
8月2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东陈元勇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诊所经营场所发现新生化颗粒等10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其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元。
处罚结果:
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元。
案例三
8月3日,桂林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秦子芳内科诊所,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13种超过限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元。
处罚结果: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13种劣药
2、对于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00元。
上述事件,都在提醒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而基层医生要做的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多用心,及时淘汰过期药,更换新药,发现快过期的药品做好红色醒目标记等等。
诊所、村卫生室注意,这几点必须严加管理
我们不难发现,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因药品问题受到严重处罚的基层医疗机构数不胜数,所以诊所、村卫生室在购药、贮药、用药方面都要小心,从各种前车之鉴来看,药品检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有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使用。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使用,如部分诊所药架存放健康食品甚至百货;
3、有诊所未经批准或备案销售自制制剂的。
4、销售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如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药品。
5、购进大量非基药,并无发票;
6、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如未作防潮、防晒、通风等。
总而言之,基层医务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要切实地把治病救人融入到每一个环节中,而每一个环节必须慎之又慎,不可存侥幸心理。否则不仅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于自身而言也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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