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以细节实践来实现宏大叙事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等六部分。 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权”二字是我们最常见似乎又讳莫如深的字眼,它既容易引起联想,也容易引起误解,有时候,还会被某些不怀好意的西方“人权斗士”拿来指责发展中国家而屡试不爽的由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些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权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人权的本质,就是让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具体而言,无外乎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一言以蔽之,人权就是与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为满足作为个体或群体的人的生活需要并改善这种需要而产生的权利总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的时代已经是一个人权的时代。放眼世界,我们会发现,任何一个*权及*治实体都无法回避人权问题,任何一个有所追求的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无视人权的现状,任何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都不免对人权问题进行直接或间接、直白或迂回的叙述。 近年来,我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升华了人权的价值、理念和实践,已经并且继续对我国人权的发展产生着深刻意义的促进与推动。*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向全国人大提出“人权入宪”的建议,这是一个标志性的节点;随后,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由*和*府的*策主张上升为宪法原则,即实现了“人权入宪”;而*的十七大,再次鲜明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更加深入地拓展和解构了这一宏大主题。 毋庸置疑,我们在人权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人权问题上还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继续维护和促进人权,不断提高国民享受人权的水平,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些问题是不容回避的,也是必须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地不断完善来解决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可谓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应该认识到,系统性理论体系是人权实现的前提与保障。人权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实践;既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治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个人权利;人权事业重在建设,人权保障重在行动。人权看起来都是那样得宏大,但其还是要通过一个又一个具体的细节来实现。就如这一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提出的,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如果不用细节加以彰显与实现,《人权行动计划》就很难落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必须穿越了这宏大的理论体系,聚焦到一个又一个细微得不能再细微、具体得不能再具体的细枝末节上,在深邃与质朴的细节中,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宏大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