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现44个节能减排项目未达预期效果
新华北京5月17日电(张晓松)审计署17日公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据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上述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效益较好,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部分已完工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
如:山西省一些地方兴建了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项目所在地经济欠发达,群众日常生活用水量较少,基本无污水可处理;吉林省一些地方实施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但却未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仍按面积收费,使项目无法发挥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原标题:审计发现44个节能减排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S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