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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的口腔医学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
单位委托培养的规培学员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单位推荐信;工作两年以上的医生须递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审核时间:年8月2日至8月3日审核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实验楼六、招录考试1.笔试时间:年8月10日上午8:30至11:.考试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实验楼.操作考试:年8月12日4.考试地点:医院七、考核录用1.医院考核及个人志愿,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额满为止。2.未招满额的培训学科,根据报名人员自愿服从调剂培训方向进行重新分配。考核录用名单请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培训形式。培训基地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对招录学员实施规范化培训,包括*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外语及初步科研能力等的培养。(三)培训考核措施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由轮转科室和住培办公室负责培训期间考核。培训结束后参加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结业考试。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必须在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方能报名参加结业考试。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四)培训证书发放
经培训考核合格,统一发放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九、待遇保障(一)学员培训期间与本院签订培训协议,与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医院住院医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二)单位委派学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原单位承担,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医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的待遇发放培训补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档案可委托本院管理。(三)符合条件的学员在规定年限内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四)培训结束后,医院的培训关系自然解除。(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时结业的学员,延期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和津贴,费用自行负担或根据其与委派单位协议执行。(六)后勤保障:学校图书馆、医院食堂对规培住院医师开放。每位学员每月给予元住房补贴(包含于生活补助中)。十、其他(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制度,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如招收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住培,并记入诚信档案;住培期间不得报名参加全日制专硕研究生考试,违者按恶意退培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住培。(二)以单位委培学员身份报考的人员,培训专业应与从事的口腔临床专业一致。(三)考试期间及时